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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 实施意见
来源:河源国家高新区时间:2019-08-20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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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区内规模以上、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改制以及上市步伐,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我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总则

目前我区经营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两千万元以上)共有90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仅3家,股改率比较低。进行股份制改造(简称“股改”)是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法人实体的必经之路,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成熟一批、股改一批”的思路,力争股改企业数量有较大突破,推动高新区内新增股改企业30家,其中:2019年新增股改企业12家,2020年新增股改企业18家。

二、鼓励政策

为鼓励区内企业进行股改、降低企业股改成本,高新区管委会对在规定时间进行股改的区内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行工商登记后,即可申报高新区管委会的政策奖励,由区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该笔奖励资金分两次审批划拨。具体操作流程:企业提供与服务中介签订股改相关业务开展合同及支付凭证,由企业向股改办提交申请资料,股改办核实核准后报给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在完成股改工作并经工商登记后,由企业向股改办提交申请资料,股改办核实核准后报给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开展股改5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改前3年企业实际市、区财政贡献量的平均数为基数,对经区税务部门认定超出基数部分的市、区财政贡献量由区财政局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产生的市、区财政贡献部分,区财政局予以全额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类金融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行业企业。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高新区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yhdz.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296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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