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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时间:2026-06-26 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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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经济联合社,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塘岭第一队、第二队经济合作社(共有),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到洞小组第三队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中青小组第八队、第九队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经济联合社,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塘岭第一队、第二队经济合作社(共有),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到洞小组第三队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中青小组第八队、第九队经济合作社(共有)(详见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601公顷(合32.401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jpg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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