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高管委发〔2021〕49号)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材料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特殊情况除外)在我区的企业(单位)。
(二)本政策在评审结果公示前,企业(单位)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企业(单位)上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税收政策规定被处罚、违法经营被处罚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在申报范围。
(四)具体资料详见专项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
二、兑现时限及政策依据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申报主体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6年4月30日,审核期间会对材料不符或缺失的申报做退回修改,申报主体务必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的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系统,逾期未重新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注:对退回修改的,不再另行通知,请申报主体及时到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及情况。)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xmk.hyhdz.gov.cn)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
(二)初审:由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线上初步审核;
(三)复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专家评审;
(四)公示:经审核后,将在河源国家高新区官网、公众号发布公示名单,最终结果以公示名单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申报为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逐一对应上传到申报平台,禁止压缩打包,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二)若申报单位有多项申报,每项申报必须单独提供材料,并按项目分类在系统上分别填报,填错类别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本政策所涉及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列支。本意见与我区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可以叠加享受省、市级相关政策。本意见由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咨询电话:0762-3600728、3602828。
附件:1:2024年度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doc
2:河源市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doc.doc
4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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