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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时间:2025-01-22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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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及行政处罚。

  请我区辖区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APP或“河源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4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信用风险监管与知识产权股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

  年报咨询电话:0762-3609655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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