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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高新区商贸企业申报上限培育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4-05-09 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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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全区限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到“科学筛选、重点培育、达标入库”,有效提高限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助推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贸企业上限标准及政策奖补

  1.商贸流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的标准如下:

  (一)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餐饮、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2.奖励标准:根据《河源市高新区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河高管委发〔2023〕54号)规定,对首次纳入高新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库并承诺当年能达到上限标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下同),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年支付),企业上限后先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次年企业年营收保持正增长再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二、申报流程

  符合纳入培育库标准并有意愿上规纳统的商贸企业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区上规上限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1.培育库申请时间:4月30日-5月20日。

  2.纳入培育库标准:上一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限标准的90%及以上或当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限标准的30%及以上。

  3.申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申报入库企业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如实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依法纳统。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打印申请所需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914室(联系人:邬国辉;联系电话:3600386)。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对骗取、挪用、截留发展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被奖励企业收到资金后,应配合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三)本方案实施年限为2024到2025年度,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操作指南。

  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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