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告公示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时间:2023-03-23 15:07:24
字体【
保护视力色:

  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市监〔202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制定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特制定本机制。

  一、审查目标和原则

  (一)审查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制定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机构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三是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建立领导小组

  为规范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组织工作,决定成立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领导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法明 局  长

  副组长:张锦庄 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综合执法股,负责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和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

  办公室成员:黎思余、李敏仪、刘新宝

  三、审查范围

  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下列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起草的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二)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和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

  (四)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和批复;

  (五)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四、审查程序

  (一)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清理)”的原则,分局各股室分别负责本股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股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它股室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与审查。

  (二)审查流程。需局务会审议的事项,提交时起草股室应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又不需局务会审议的事项,但涉及市场主体的“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起草股室也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并自留存档一份,并将审查表复印件报分局综合执法股备查。

  (三)审查方式。分局各股室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在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在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分局综合执法股负责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分局办公室负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咨询和复查工作。

  (四)定期评估。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各股室每年对其是否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审查机制。分局各股室要建立健全本股室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的社会监督约束。

  (二)加强宣传培训。分局各股室要组织本股室学习机关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读本》,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要求,杜绝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

部门服务

高新概况

智能互动

微信公众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