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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9-19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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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规划区北临横圳村、东至赣深高铁、西至东江、南邻规划的205国道东移线,规划用地面积为667.39公顷。

  发展定位:实现高新区与江东新区协调发展的产业融合起步区;借助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平台,抓住产业发展机遇的高新产业集聚区;立足生态本底,凸显水城共融共生的生态健康活力区。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667.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19.70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77.87%;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47.68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2.13%。

  产业定位:依托高新区、深河科技园两区产业配套资源,集中主导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生产活动,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规划区内污水经规划新建污水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处理后尾水排入新坑水。废气主要来自企业工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等,通过企业自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在采取优化布局、室内隔声、消声等相应噪声控制措施下,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清运。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规划区现状开发程度低,生态环境要素较多,规划区内存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因此,规划区应在完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调出以及生态占补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

  三、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高新二路16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02789

  电子邮箱:gxqhbcgj@163.com

  邮编:517000

  四、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电话、信件与编制单位联系。反馈意见和建议,建议团体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非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报告书内容,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公示期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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