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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河源国家高新区时间:2020-06-01 1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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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高新区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发展进行奖励激励。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在2014年4月15日后实施建设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

二、奖励标准

达到本办法条件的,按项目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其中,工业厂房奖励标准为3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以外的建筑,1-6层的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7-9层的奖励标准为60元/平方米,10-19层的奖励标准为70元/平方米,20层以上建筑的奖励标准为80元/平方米。   

三、奖励条件

    (一)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度的奖补。

(二)对2019年6月30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3年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50%额度的奖补;超过3年竣工投产的,不再给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验收证明

(五)企业用电凭证、销售发票

五、认定办法及申请程序

(一)项目主体在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向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管委会班子会审定。

(二)为缓解企业建设资金困难,企业动工后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如项目主体有建设资金困难的,项目主体可向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进度奖,符合条件的可按奖励标准额度的40%给予进度奖励

申报预奖材料清单:

1、企业申请报告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主体的“正负零”验线表(由有资质的测绘单

位提供)

5、《河源市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进度奖申报承诺书》

六、其他

(一)原《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河高管委发〔2019〕45号)废止;

(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办法由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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