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园区企业厂房、办公等物业出租登记备案的通知
来源:河源国家高新区时间:2019-10-30 15:16:14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开展园区企业厂房、办公等物业出租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企业:

  为了加强入园企业管理服务,根据管委会《关于园区企业厂房、办公等物业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请园区工贸企业拟对空置厂房、办公物业出租的,或出租行为已实际发生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承租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项目简介,全部加盖公章),到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913 室备案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厂房、办公等物业出租登记备案表

  

  附件:出租备案签收回执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

部门服务

高新概况

智能互动

微信公众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