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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优化营商环境,河源出新招→
来源:河源日报时间:2026-03-06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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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源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打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围绕“无事不扰”和“有事必到”两条主线提出14条执行标准和8条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高效回应并解决企业合理合法诉求,让广大市场主体在河源安心创业、舒心发展。

  “无事不扰”

  《意见》明确了“无事不扰”的7条执行标准。包括不得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日常行政检查、调研、参观等涉企活动;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参加对发展无实际意义的调研、会议、培训等;不得强制企业参与对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活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须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按收费范围、标准征收,严禁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或擅自提高涉企保证金收取标准、拖延返还时限;不得要求企业报送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报表、数据、材料;不得采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押财产、停供发票、违法补税、临时停工停产等措施;不得有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正常建设秩序的行为。

  《意见》提出4项“无事不扰”工作措施。其中,在“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措施上,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避免“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处罚显失公正情况。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措施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

  “有事必到”

  《意见》明确了“有事必到”的7条执行标准。包括:及时回应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年检年审、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诉求;全力做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生产、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的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在项目签约时提供的个体或群体性优惠政策,以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普惠性措施;积极解决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足风险补偿基金分险功能,规范运用应急转贷资金,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融资支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主动倾听企业诉求,积极回应,认真处理,及时反馈。

  《意见》提出了“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施诉求办理闭环管理,深化园区帮办代办服务,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化解”等4项“有事必到”工作措施,并提出相应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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