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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新规,本月起施行!
来源:河源日报综合@中国消防时间:2023-02-07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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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01

  这些部门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

  《办法》规定了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管理、供电企业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管、环保、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

  02

  这类场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在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停放与充电规定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建成的区域则要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集中停放场所内有序停放。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办法》还明确,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及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喷淋装置。

  03

  这些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等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场所禁止充电。

  04

  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县(区)应采用约谈、警示、培训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杜绝违章拆卸电池或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办法》还规定了应该负法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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