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1号生产厂房1楼、5楼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1号生产厂房1楼、5楼。项目总投资4715.99万元,占地面积10606.61平方米,建筑面积19588.82平方米。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利用线圈基地项目1号生产厂房1楼及5楼设置研发实验室及用于研发验证的小批量试产线。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VCM(音圈马达)、空心线圈、VCM塑胶件、模具、电感线圈、注塑精密结构件、定子线圈、贴线圈组装等产品的研发验证与试产工作,年生产VCM(音圈马达)500万件、空心线圈1000万件、VCM塑胶件500万件、模具3万件、电感线圈300万件、注塑精密结构件500万件、定子线圈100万件、贴线圈组装5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员工食宿依托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焊锡废气、激光打标废气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点胶废气、固化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塑胶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生态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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