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荟英创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荟英创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荟英创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兴工路东边、高新五路南边河源市龙亿达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内A栋、C栋 |
环评机构: | 广东权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荟英创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工路东边、高新五路南边河源市龙亿达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内A栋、C栋,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4715.58平方米,建筑面积7892.5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运动器材及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运动器材及配件258万件,其中包括匹克球拍12万件、曲棍球拍12万件、沙滩拍12万件、网球拍6万件、羽毛球拍6万件、柄皮21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底漆打磨水帘柜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A栋5层喷底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A栋6层喷色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A栋6层喷面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印刷、清洁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C栋预型、成型、浸泡树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底漆打磨废气经除尘水帘柜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包装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漆渣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普通废弃包装材料、生产边角料和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生态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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