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勤食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6-01-27 15: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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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辉勤食品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辉勤食品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辉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祥和路南边、三中路西边

环评机构: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辉勤食品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祥和路南边、三中路西边。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占地面积8412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3.1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6层厂房、1栋7层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建筑,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设置6条生产线,年产魔芋制品10万吨。项目劳动定员9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凝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料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38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2);喷码废气和激光打码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原料包装桶/袋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废过滤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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