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锦汇兴(河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锦汇兴(河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锦汇兴(河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与科技八路交汇处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锦汇兴(河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与科技八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27674.45平方米,建筑面积36017.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号厂房(1 层,已有)、2号厂房(1 层,新建)、3号厂房(4 层,新建)、宿舍1栋(7 层, 新建)。项目建成后年产自行车零配件300吨、通信零配件60吨、机器人配件270吨、模具80套。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的补充用水。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磨床、抛光加工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锻压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3),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钻床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厂房阻挡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少量的焊接废气、过电炉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封、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铁碎屑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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