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深河A区绿踪路南边、绿泉路西边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深河A区绿踪路南边、绿泉路西边。原项目于2023年1月11日获得《关于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3〕2号),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原环评批复文件(河高环审〔2023〕2号)作废。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占地面积283849.63平方米,建筑面积166870.31平方米,调整后项目年产225万吨饮用水及饮料。项目劳动定员551人,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达标后由15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5)排放;吹瓶、套标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少量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封闭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恶臭。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茶叶渣、注塑边角料和废瓶胚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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