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壬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壬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自动线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壬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北边、和谐路西边华益盛厂房7栋4楼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壬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自动线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北边、和谐路西边华益盛厂房7栋4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554平方米,建筑面积4554平方米,为租赁经营。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汽车内饰装饰件的加工和生产,年产600万件汽车内饰装饰件。项目劳动定员6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循环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和喷涂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底漆喷涂车间(使用水性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UV喷涂车间(使用UV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注塑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底漆喷涂车间、UV喷涂车间、注塑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汇入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的雕刻、丝印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沉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