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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时间:2026-05-21 1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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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人才服务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扩大人才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区人才办结合“高新区人才卡”实施情况和各方反馈意见,对《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政策,全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聚焦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理使用流程、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拓宽范围,分类管理。

  1.一类人才:结合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新增“河源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顾问(聘期内)”和“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一类人才”条款,将原“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园区排名前20名或者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在园区排名前10名的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修订为“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园区排名前30名的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扩大人才覆盖面,以增强政策对重点人才的灵活覆盖能力。

  2.二类人才:将“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消除理解偏差,提升企业人才申报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二)服务内容:细化标准,丰富内容。

  1.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为保障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删除“子女入学”服务内容。

  2.“候鸟”交通补贴:在原有“高铁”基础上,增加“动车”方式,并新增“河源往返企业总部所在地”往返点,明确持卡人乘坐高铁或动车往返河源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费用补贴,提升政策与实际出行需求的匹配度。

  (三)办理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

  1.免申报登记范围扩大:已取得“河源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顾问证书”的人才,无需提出申请,径向区人才办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人才卡。

  2.自动注销范围扩大:“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河源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顾问”身份失效,自动注销人才卡。

  (四)服务保障:完善机制,形成闭环。

  1.新增“建立常态化人才意见反馈机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通过制度化渠道收集人才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持续优化服务举措。

  2.新修订文件正式印发后,《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河高工委发〔2024〕77号)同时废止。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hdz.gov.cn/gkmlpt/content/0/703/post_703612.html#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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