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时间:2021-03-24 0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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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区内规模以上、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上市,鼓励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源市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依据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符合申报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资金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一)上市企业属于支持范围第一点的,实行分阶段奖励:
1、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经确认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2、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沪深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的,经确认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于成功上市的,给予剩余额度奖励。
(二)上市企业属于支持范围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点的,给予一次性相对应的奖励。
四、《通知》解读责任单位
文件印发后,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hdz.gov.cn/gkmlpt/content/0/426/post_426647.html#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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