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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时间:2023-12-29 1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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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10个工作机构、1个直属机构,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组织人事局牌子)

  负责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协调、综合文秘、政策研究、法制、保密、档案、机要、宣传、地方志、信息公开等工作;检查督促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行政服务、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审计局

  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基金、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按管理权限,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下属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加挂招商局牌子)

  负责编制市高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市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商务、旅游、招商引资(含企业投产前的服务工作)、物价、食品药品安全、供销、工商联等工作;协调联系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外商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或报批)投资项目和计划,统一管理进出口企业及其业务。负责项目的洽谈、政策咨询,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相关业务。

  (四)财政局

  负责编制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负责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评审、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审核和监督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按规定统一收取非税收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定融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五)科技创新局(加挂统计局牌子)

  负责制定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工作;负责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科技人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并负责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及市科技部门的科技专项经费;负责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成果、产品,认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科技中介服务;负责市高新区内统计工作等。

  (六)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授权负责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土地储备等工作。提出市高新区总体规划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报建、招标的审查,负责监管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指导、协调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市高新区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高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协助做好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工作。

  (七)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市高新区内环境保护标准;负责环境保护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按权限牵头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开发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市高新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负责建成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工程等的建设、改造、管护;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市高新区道路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市高新区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防洪、供水、供气、排水、节水、水环境等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八)社会事务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按照权限负责或协调民政、信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司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安全维稳、应急管理、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涉台事务、扶贫、工会、妇女儿童、残疾人、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综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管理和服务各项社会工作等。

  (九)综合执法局(直属机构)

  依照权限或委托,负责劳动监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文化、广播电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监督、打私等方面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区属企业出资人职责,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等。

  (十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推进上级下放事权承接工作,将下放事权部分纳入集中行政审批权限范围;负责组织实施集中行政审批权限改革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办事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及统一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社会听证、联合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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