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富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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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富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大道东面科四路中段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富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胶制品建设项目拟建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大道东面科四路中段(东经:114°40′10.74″,北纬:23°38′55.68″),主要从河源市翔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转租河源万方贸易有限公司的 1 栋厂房作为生产车间,1 栋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塑料制品 400 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8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50 平方米,总投资 5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节约用水,完善排污网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收集经“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破碎粉尘收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作。妥善处理处置固态废弃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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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