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金晟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金晟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金晟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金晟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占地面积6779.52平方米,建筑面积14273.2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拟生产产品类型为混合分装和单纯分装两大类,混合分装产品产能包括化学沉铜剂系列产品20000吨/年、除胶渣系列产品4000吨/年、除油剂系列产品3000吨/年、沉铜前处理系列产品3000吨/年、电镀光剂系列产品4000吨/年、PCB及FPC专用表面处理系列产品2000吨/年、IC封装专用材料500吨/年、纳米碳导电材料500吨/年、纳米石墨导电材料1200吨/年,单纯分装产品产能包括预浸盐(工业盐)180吨/年、加速粉(碳酸氢钠)20吨/年,均为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不发生化学反应。项目劳动定员88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剩余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车间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含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料、搅拌、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气、预浸盐(工业盐)和加速粉(碳酸氢钠)生产线分装产生的废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式水喷淋+干燥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50米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醛、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棉芯和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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