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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4-02-05 1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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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西环路108号

环评机构: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西环路108号,总投资1800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项目占地面积2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5350平方米,现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厂房、二期厂房、三期厂房、办公楼、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

项目利用现有的一期、三期空置厂房新增无菌饮料生产线(G18)及配套的注塑车间,利用现有的二期空置厂房新增制冰生产线(G19)。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5万吨无菌饮料产品和3975吨流水方冰(食用冰)。项目新增员工33人,均在厂区内就餐但不住宿。项目年工作天数265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注塑机及空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较严者后,纳入河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6)排放;少量的吹瓶、套标和喷码工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注塑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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