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力王大道和风光纵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变电站站址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力王大道和风光纵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项目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本期不出线(本站出线间隔、对侧出线间隔及110千伏线路均在220千伏万绿湖输变电工程中建设)、10千伏出线32回,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5兆乏电容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扬尘的产生;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做好电磁辐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总变压器,优先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 (五)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运营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生活 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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