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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茗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木床 5000 套、木衣柜 600 套、木桌子 1200 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12-14 1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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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茗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木床 5000 套、木衣柜 600 套、木桌子 1200 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茗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木床 5000 套、木衣柜 600 套、木桌子 1200 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茗兰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北边粤东物流城第五栋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茗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木床5000套、木衣柜600套、木桌子1200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北边粤东物流城第五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为租赁经营,占地面积2128平方米,建筑面积2128平方米。项目从事木质家具制造的生产,建成后年产木床5000套、木衣柜600套、木桌子1200套。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底漆喷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调色、面漆喷涂、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机磨、手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少量的备料、钻孔、成型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组装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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