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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年印刷不干胶标签10亿张、彩盒1000万个、软包装1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12-12 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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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年印刷不干胶标签10亿张、彩盒1000万个、软包装1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年印刷不干胶标签10亿张、彩盒1000万个、软包装100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北23号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年印刷不干胶标签10亿张、彩盒1000万个、软包装100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北23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10442.88平方米,建筑面积14980.13平方米。

“广东博越数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河源市博越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取得《关于河源市博越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10亿张不干胶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19〕16号),并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八路北边滨江大道西边,由于公司发展需求,需要扩大原有批复的生产规模,拟将整体搬迁扩建,迁建后,原环评批复(河高环审〔2019〕16号)作废。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不干胶标签、彩盒、软包装生产,年产不干胶标签10亿张、彩盒1000万个、软包装100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刷、复合、UV、熟化和过油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的擦拭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空瓶、废水性光油空桶、废半水基清洗剂空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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