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南边、滨江路西边 |
环评机构: |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南边、滨江路西边。原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东边、科技四路南边,于2019年7月25日取得《关于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吨的小型电磁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19〕13号),并于2021年4月15日取得《关于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小型电磁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高环审〔2021〕7号)。由于现有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且现有场地面积受限,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将整厂搬迁至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南边、滨江路西边。项目迁改建后租用厂区占地面积8067.04平方米、建筑面积21801.12平方米,总投资2.9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小型电磁线,设计年产小型电磁线4990吨。项目劳动定员100人,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拉丝、压延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漆、烘干和设备清洗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双层密闭收集后通过“三级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处理达标后分别由25m排气筒(DA001)、25m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的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TVOC、NMHC、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酚类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拉丝油水溶液、废毛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铜线、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