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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紫泉饮料河源万绿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10-10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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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紫泉饮料河源万绿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紫泉饮料河源万绿湖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区水产业园海云路北边规划纵三路东边

环评机构: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紫泉饮料河源万绿湖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水产业园海云路北边规划纵三路东边。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2208.21平方米,建筑面积42841.9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1栋仓库,1座化学品库,1个食堂,1个锅炉房以及其他配套建筑物。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茶饮料类、果汁饮料类和蛋白饮料类生产制造,年产4.56亿瓶饮料。项目劳动定员70人,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纳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的吹瓶、套标和喷码工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盖封闭、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东面执行2类,南面、北面、西面执行3类。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茶叶渣和水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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