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地块 2#厂房、4#厂房 4 楼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广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GD-J01-03A地块2#厂房、4#厂房4楼。原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关于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2〕47号),原项目还未开工建设,因重新选址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原环评批复文件(河高环审〔2022〕47号)作废。 项目所在地块规划建设1栋1#办公楼、8栋标准厂房(2#~9#)、1栋10#宿舍楼,总占地面积66000m2,总建筑面积为132000m2,其中2#厂房、4#厂房4楼作为本项目生产基地的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为10478m2,建筑面积为26295m2,该项目计划在取得政府出让该地块熟地的用地许可后,方才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24567.35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支架线圈,设计年产支架线圈34749万件。项目劳动定员87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83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1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厂区内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焊锡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