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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锐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50万件塑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08-23 1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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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锐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50万件塑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锐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50万件塑胶件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锐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区明珠开发区力王大道南边3号A栋(河源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层厂房4楼5格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锐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50万件塑胶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明珠开发区力王大道南边3号A栋(河源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层厂房4楼5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为租赁经营,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塑胶件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50万件塑胶件。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研磨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油、烘干和移印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II时段标准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废漆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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