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辉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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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辉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辉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边、高新二路(原科技十一路)北边地块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辉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拟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边、高新二路(原科技十一路)北边地块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21.7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合金压铸件3200吨、锌合金压铸件300吨、铜、铁、不锈钢压铸件300吨(其中包括家电五金配件50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源配件300万件、LED五金配件100万件、通信电源配件50万件、安防监控配件50万件)和模具800套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熔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磨床加工粉尘、打磨抛光粉尘、喷砂粉尘、喷粉废气等分别收集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涂有机废气、压铸成型废气分别收集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熔料烟尘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017)表1中1级金属熔炼其他熔炼设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高空排放。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涂车间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至不能再循环时排入自建污水站出来;研磨和清洗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出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以及标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矿物油、漆渣、废切削液、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的金属粉尘、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