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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线圈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07-04 1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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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线圈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线圈扩产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八路富民工业园C区厂房B、D、F栋

环评机构: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线圈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八路富民工业园C区厂房B、D、F栋,总投资2500万元。原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取得了《关于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模具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18〕5号),总占地面积11877.7m2,总建筑面积41915.53m2,并于2020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现有厂区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八路富民工业园C区厂房B、D、F栋各车间功能进行调整;②新增电感线圈、VCM底座生产线,投产后年产电感线圈36000万件、VCM底座1000万件;③取消音圈生产线,并对VCM(音圈马达)、空心线圈、VCM塑胶件、模具进行扩产,年增产VCM(音圈马达)43000万件、空心线圈30000万件、VCM塑胶件36000万件、模具2万件;④对厂区内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改扩建后全厂年产VCM(音圈马达)73000万件、空心线圈65000万件、VCM塑料件60000万件、模具3万件、电感线圈36000万件、VCM底座1000万件。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0人,改扩建后全厂18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机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房B栋焊锡、点胶固化废气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D栋焊锡废气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房F栋焊锡废气经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D栋点锡、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厂房D栋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少量的破碎粉尘、金属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塑胶边角料和废铜线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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