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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3000吨、汽车内饰件58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06-21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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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3000吨、汽车内饰件58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3000吨、汽车内饰件58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北边、和谐路西边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3000吨、汽车内饰件580万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北边、和谐路西边。原项目于2018年9月5日取得了《关于河源市华益盛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8﹞37号),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原申报的模具、注塑产品项目均未投产运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89257.17m2,总建筑面积为147644.76m2,已建成8栋生产厂房(1~8#)、1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5栋门卫室及其他用房(垃圾存放点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模具1000套、注塑产品3000吨、汽车内饰件580万件。项目员工1500人,其中有1000人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12天,每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挂具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厂房的试模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4#厂房、5#厂房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固定床吸附+CO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由26m排气筒(DA002)、20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厂房的丝印/移印废气、喷胶废气收集后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处理后的涂装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固定床吸附+CO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6m排气筒(DA004)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放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的较严值;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的较严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DA005)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排放限值;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电火花加工油雾、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漆渣、废印刷版、废机油及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废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纸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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