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恒伟匠芯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25套搅拌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恒伟匠芯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25套搅拌设备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恒伟匠芯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谐路西边、高新五路北边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恒伟匠芯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25套搅拌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谐路西边、高新五路北边,租赁河源市兴达源模具有限公司A栋厂房第2-3区后半段及厂房后空地,占地面积为9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主要从事搅拌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及沥青搅拌设备)生产和销售,年产搅拌设备25套。项目劳动定员3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涂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网+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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