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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2.85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3-01-09 1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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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2.85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2.85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

环评机构: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2.85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中兴大道西边、规划一路南边,总用地面积297.24亩(约1981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7091平方米,主要包括南、北两个厂区生产厂房、生产辅助用房等建筑物。原项目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关于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96.3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建〔2018〕6号),分别于2019年10月与2020年7月对现有项目进行分期验收;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关于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0〕5号),目前项目暂未投产;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关于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0〕44号),于2021年11月6日通过自主验收;于2022年09月14日取得《关于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2〕28号),目前项目暂未投产。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将年产196.3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项目未投产使用的2条3000bph 15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1条14400bph 4L/5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为2条90000bph 550m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和1条3500bph 12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二)将年产3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项目未投产使用的1条81000bph 550m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改扩建为1条90000bph 550m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三)南区新增1条14400bph4L/5L生产线,配套1套瓶坯注塑系统,年产32.85万吨产能,新增套板、托盘注塑工艺。(四)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天数250天,每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瓶、制盖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套板机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托盘机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达标后分别由排气筒(DA010、DA011)按规范高空排放;少量的吹瓶、套膜、喷码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注塑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相关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注塑边角料、废瓶胚、废瓶盖、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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