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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12-21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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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迎客大道桂山路口中兴通讯基地

环评机构:

河源鑫灏源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迎客大道桂山路口中兴通讯基地。原项目于2013年1月取得《关于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3〕16 号),于2016年10月取得《关于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建〔2016〕67 号),并于2019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总用地面积61086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3949.29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淘汰RRU&BBU(无线)、IP10(有线)、OTN(有线)、SDH(有线)等产品,取消其生产内容;减少A10、IPTN、POWER等产品产能;新增CPE、DSL_MDU、PON、ODN、PON_MxU、MMVX、ES、CLS、CRS(R10)、MSR(R10)、MSTP、uSmartView、VCS等产品的生产;(二)PCB板增加涂覆工序;(三)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四)使用低VOCs含量钢网清洗剂替代溶剂型钢网清洗剂;(五)根据现有生产线及新增设备重新调整生产车间布局(14#、16#厂房3楼)。本项目建成后年产CPE 222500台、A10 695000线、DSL_MDU 10000台、PON 51000端、ODN 26000套、PON_MxU 80000台、MMVS 300框、ES 5000台、CLS 20000台、IPTN 54000端、CSR(R10)4000台、MSR(R10)48000台、MSTP 6700端、uSmartView 12000台、VCS 18000台、POWER110000台。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厂员工20000人,均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日260 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 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回流焊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8、DA009、DA010)排放;波峰焊、装配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11、DA012、DA013)排放;钢网清洗工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7、DA014)排放;涂覆固化工序废气、工装清洗工序废气、维修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

项目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弃零部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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