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微型电池研发制造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7日、2022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微型电池研发制造基地 |
建设单位: | 合壹新能(河源)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260号(深圳南山河源高新区产业园一期)5号楼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安托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微型电池研发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260号(深圳南山河源高新区产业园一期)5号楼,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400m2,总建筑面积12575.08m2。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制造,拟年生产4000万只扣式锂离子电池。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设备及地面清洗,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涂布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NMP回收系统(余热回收+三级冷凝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擦拭清洁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的投料粉尘后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液、擦拭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电解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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