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科峤自动化干燥设备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科峤自动化干燥设备生产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科峤精密机械(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西面、规划路北面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安托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科峤自动化干燥设备生产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西面、规划路北面。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104.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4层的生产厂房、一栋6层及1栋3层的宿舍楼、1栋1层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涂布机、隧道式烤箱、紫外线UV干燥机、箱型烤箱等设备的生产加工,拟年产涂布机10台、隧道式烤箱60台、紫外线UV干燥机30台、箱型烤箱200台。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自带脉冲滤芯回收+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少量焊接、抛光打磨及机加工颗粒物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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