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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9-15 0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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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路东边、高新六路南边(高新六路28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路东边、高新六路南边(高新六路28号),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31997.85万元,总占地面积73333.7平方米,建筑面积69911.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电感器、电抗器、磁性元件制造,拟年产365.41万件电感器、252.47万件电抗器和46.51万件磁性组件。项目劳动定员145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50天,每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9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脱漆皮、刷胶、烤胶、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喷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B3栋含浸、烘烤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B4栋含浸、烘烤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DA005)。

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原辅料罐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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