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兴承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兴承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兴承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 区高新六路33号深河创智产业园2号楼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兴承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33号深河创智产业园2号楼,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5412.4平方米,建筑面积20919.7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通讯5G机柜2万台、通讯5G机箱5万台。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喷粉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滤芯过滤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丝印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粉尘收集后经“滤芯过滤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燃烧废气经收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清洁燃烧废气经收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少量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少量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和种植植物吸收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标准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两者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槽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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