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鸿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8万平方米家电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鸿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8万平方米家电玻璃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鸿伟玻璃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166号厂房2E栋b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鸿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8万平方米家电玻璃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八路以南兴工大道以东(车间)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新陂路166号厂房2E栋b区。总占地面积4208平方米,建筑面积42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家电玻璃38万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3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弃的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和玻璃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