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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创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6-2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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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创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创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创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八路以南兴工大道以东(车间)河源市力友实业有限公司东区1号厂房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创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八路以南兴工大道以东(车间)河源市力友实业有限公司东区1号厂房,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3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制品。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移印、烘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少量的擦拭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玻璃碎屑和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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