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施达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玻璃13万㎡、钢化夹胶玻璃15万㎡、玻璃防火隔断8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施达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玻璃13万㎡、钢化夹胶玻璃15万㎡、玻璃防火隔断8万㎡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施达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兴工路东面、高新六路南面、规划道路北边 |
环评机构: | 河源鑫灏源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施达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玻璃13万㎡、钢化夹胶玻璃15万㎡、玻璃防火隔断8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兴工路东面、高新六路南面、规划道路北,总占地面积18069平方米,建筑面积27584.94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防火玻璃13万m2、钢化夹胶玻璃15万m2、防火玻璃隔断8万m2。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防火玻璃低温固化、夹胶玻璃高压均质工序实行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他生产工序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磨边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器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热风炉燃烧尾气收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砂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玻璃固化、封边、热压、高压均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砂粉尘、喷粉粉尘和有机废气分别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由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玻璃隔断组装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热风炉燃烧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放限值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较严者,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废玻璃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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