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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年产9.6万套机柜、6万套机箱、年加工钣金986.4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3-04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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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年产9.6万套机柜、6万套机箱、年加工钣金986.4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年产9.6万套机柜、6万套机箱、年加工钣金986.4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谐路西边、规划路南边

环评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年产9.6万套机柜、6万套机箱、年加工钣金986.4万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谐路西边、规划路南边,占地面积11637.7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为租赁经营。项目建成后拟年产9.6万套机柜、6万套机箱、年加工钣金986.4万件。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其中100人在厂区内食宿,20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打磨、喷粉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统一由15米排气筒排放;固化、丝印和烘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脱水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达标后分别由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少量焊接烟尘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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