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时间:2025-04-14 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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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天湖、茶湖经济合作社、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罗塘村围园、石厂、罗塘、老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天湖、茶湖经济合作社、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罗塘村围园、石厂、罗塘、老屋经济合作社(详见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0300公顷(合135.450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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