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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河源国家高新区时间:2022-09-13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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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是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第八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推动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的路径。跨江融合发展将有效破解河源国家高新区发展空间拓展问题,释放国家级园区政策和品牌红利,有利于加快打造千亿级产业园区,推动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又快又稳高质量发展。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拟选址江东新区,包括产业融合发展区、空间融合发展区等区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跨江融合发展的建设牵头单位,现拟对空间融合发展区进行规划。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用地面积为6.67平方公里,北临横圳村、东至赣深高铁、西至东江、南邻规划的205国道东移线,规划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精密制造。

  二、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高新二路16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02789

  电子邮箱:gxqhbcgj@163.com

  邮编:517000

  三、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调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现场实地调研。

  (二)报告编写:主要包括污染源强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及结论与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征询:报告书编制期间,将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征集意见或建议;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将通过网站公示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

  (四)报告提交:提交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区域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说明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4.您认为该区域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5.该区域规划的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区域规划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片区规划项目的建议。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电话、信件与编制单位联系。反馈意见和建议,建议团体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六、公示期为自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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