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源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0-08-31 10:34:51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河高管委发(2018]87号)(下简称《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在构筑河源市高新区“四位一体”人才工作体系中的推动作用,现就申报2019年度河源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符合《实施意见》各类资助、奖励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个人。

  二、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个人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资助、奖励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问达成事实的,均可申报。

  三、资助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实施意见》第(四)条:实施富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工程。

  进一步增强人才政策对各类人才(团队)的吸引力,细化人才引进的激励措施,为大力引进人才(团队)提供政策保障。

  1.引进的人才分为六类:

  第一类为中国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引进的该类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待遇,原则上总资助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在河源高新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申请全职引进该类人才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人才引进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人才介绍、申请金额及使用方向);

  3. 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院士资质及身份证明材料;

  3. 院士与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 院士工作站认定文件;

  5.院士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二类 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长江学者、青年科学家奖、南粤功勋奖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引进的该类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待遇,原则上总资助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申请全职引进该类人才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 人才引进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人才介绍、申请金额及使用方向);

  3. 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 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三类 为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的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类团队带头人、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南粤创新奖”获得者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等,以及经其他省市认定的同等条件创新创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引进的该类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待遇,原则上总资助经费不少于50万元。

  申请全职引进该类人才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人才引进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人才介绍、申请金额及使用方向);

  3. 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 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四类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的该类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问提供人才保障住房或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柔性的引进该类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可入驻高新区人才驿站。对于进入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高新区内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补助2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3. 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件;

  6.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进站的博士科研经费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认定文件;

  3.博士进站证明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请博士科研经费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博士资质证明材料;

  3.博士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五类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的该类人才,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提供人才保障住房或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该类租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3. 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工人才。对全职引进高新区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月给予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该类租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3. 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及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引进的人才团队分为二类:

  第一类为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团队。对引进该类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工作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

  申请全职引进该类人才团队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团队引进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人才团队介绍、申请金额及使用方向);

  3. 人才团队资质证明材料;

  4. 人才团队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人才团队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人才团队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二类 为经省相关部门(含广州市、深圳市)认定的人才团队。对引进该类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工作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申请全职引进该类人才团队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团队引进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人才团队介绍、申请金额及使用方向);

  3. 人才团队资质证明材料;

  4.人才团队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 人才团队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人才团队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实施意见》第(七)条:实施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

  鼓励区内企业深挖自身人才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实行再教育计划,提升员工学历,对在职期间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学费补贴;对在职期间获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补贴。

  申请该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实施意见》第(九)条: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依托区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积极建设1-2个集职业技能开发、实训、评价和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资助经费。

  申请该类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人才实训基地批准或认定材料;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实施意见》第(十一)条: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赛。

  对我区企业人员获得世界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业人员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业人员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对我区企业人员获得全市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举办技能赛事,对企业自行举行的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员工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至多一次)。

  申请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赛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人才参赛获奖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申请企业自行举行技能大赛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技能大赛活动方案;

  3.专家评委出具的技能大赛活动评审意见(需有评委签名);

  4.企业获奖人员名册;

  5.技能大赛现场照片;

  6.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本项奖励需实行活动事先报备制度,每个企业每年度限报一次。

  (五)《实施意见》第(十二)条:鼓励高收入人群来高新区工作。

  对年薪18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员、研发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按其实缴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已享受市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

  申请该类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实施意见》第(十四)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力争2020年前政府和推动民间资本建设一批人才房,为高新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探索与开发商合作共建模式,建立集商业、居住、办公于一体的人才小区,面向园区人才租售,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对在我区就业满一年且首次在高新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大专学历及以下、本科(或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工、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博士(或高级职称)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补贴。

  申请该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河源市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大专学历及以下的不用提供);

  5.申请人购房合同文件;

  6.申请人购房付款凭证;

  7.河源市房管局出具的不动产查阅答复书;

  8.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

  1.二手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2.若房产证持有人不在高新区工作,而夫妻另一方在高新区工作,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团队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所有申报单位、团队及个人需提供与附件2填写的银行账号相对应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对符合《实施意见》申请条件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补助,同一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就已获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多头申请资助。经核实属重复、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创业服务中心907室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赖玲琳,联系电话:3602828;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团队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所有申报单位、团队及个人需提供与附件2填写的银行账号相对应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对符合《实施意见》申请条件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补助,同一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就已获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多头申请资助。经核实属重复、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创业服务中心907室科技创新局。联系人:赖玲琳,联系电话:3602828;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

部门服务

高新概况

智能互动

微信公众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