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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时间:2020-06-23 1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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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源市颢凌建材有限公司8户市场主体详见附件:2020年吊销企业名单)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20204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河市监高新听告字〔2020〕第1-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吊销企业名单.xls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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