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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源市远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435.9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批复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10-16 1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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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府自然资源审(8)〔2023〕1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源市远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435.9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河源市远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435.9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河自然资〔2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法收回河源市远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435.9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具体事宜,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此复。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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