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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营商环境宣传推介活动专项资金结果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1-05-13 1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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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申报营商环境宣传推介活动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申报营商环境宣传推介活动专项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5日至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0762-36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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